今起至8月1日,这8类海鲜浙江禁止销售

2024-05-08 16:23:35 中国食品报网

  本网讯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东海海域处于休渔时间,浙江全省上万艘渔船全面进入伏休期。根据相关规定,5月8日起至8月1日,浙江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交易场所,以及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根据相关规定,5月8日至8月1日,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等4种作业类型渔船,通过申请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的方式,专项特许在8月1日开捕。8月1日之后,浙江居民就可以在市场上买到东海现捕的梭子蟹等海鲜。

  休渔期间,养殖、进口的海鲜将接过浙江本地海捕海鲜的“接力棒”,来自海上养殖场的鲈鱼、鲷鱼、石斑鱼、美国红鱼等水产品,以及从国外进口、远洋捕捞的水产品都不在禁渔期的禁令范围内,能够弥补这段时间的空缺。

  (陈明珠)

 

  初审:李松 责任编辑:肖之涵 审核:彭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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