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开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深度解读培训

2024-05-06 14:52:13 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记者 李杰明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举办第19期“执法论坛”,副总队长邱从乾对2023年12月颁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深度解读。本次“执法论坛”主要目的是为深入学习贯彻《通告》精神,确保《通告》内容在日后的执法工作中得到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总队各部门负责人、法制员、执法人员等约100人参加论坛。

  在论坛上,邱从乾从《通告》的历史沿革出发,结合个人丰富的工作经验,通过一系列真实案例,对《通告》的丰富内容和修订依据进行了专业解读。他以“为什么修订?修订了什么?我们要怎么做?”三个核心问题为线索,对《通告》条款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尽阐述,为下一步如何依据《通告》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

  背景回顾——食品安全,重中之重

  1988年,因食用毛蚶引发的甲肝疫情,促使上海市出台了针对蚶类、生制醉制水产品的禁令。此后,上海市政府不断修订调整,以防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完善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随着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工艺、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生态环境变化和市场活力的释放,对《通告》进行修订显得尤为必要。

  内容解读——科学审慎,风险管理

  本次《通告》的修订,基于风险监测和数据分析,实现了“两取消、一维持、一新增”的调整。具体而言,取消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的季节性限制,取消了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现榨饮料的限制,继续维持禁止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自行加工的“生制的醉制水产品”,并新增了动态调整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规定。这些调整既体现了“四个最严”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底线,又贯彻了风险管理理念,对适宜放开的品种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释放政策空间,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执行要求——学法懂法,执法普法

  邱从乾强调,作为上海市食品安全执法的先锋,必须首先学法懂法,方能在实践中更好地执法普法,履职尽责。新修订的《通告》为大家提供了新的工作指南,不仅要求要深入学习理解其内容,更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确保上海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得到有效实施,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贡献力量。

 

  初审:李松   责任编辑:王悦懿   审核:张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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