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管理规定保护饮用水水源
本报讯 保护饮用水水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补充了保护区“撤销”工作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全生命周期决策程序,统一规范了勘界定标要求,明确了地方和部门职责,更加完整、准确、全面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管理制度体系。四川成为全国首个健全“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省份。
同时,《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引入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明确市(州)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确保科学划定、优化调整、合理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这有利于筑牢生态防线,守护好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底线。
《规定》还充分衔接最新发布的《四川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地方标准,在全国首创以制度形式固化勘界定标和边界矢量图的管理,两者有机结合,突出操作的实用性、程序的合法性、管理的规范性,形成从决策到执行、从平面到立体的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地一致、边界精准。
(刘依林)
《中国食品报》(2024年01月15日07版)
(责编:罗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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