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

2023-06-09 10:29:48 中国食品报网

  本网讯  近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提升全社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

  深圳市某美致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经查实,深圳市某美致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曾某及其员工欧某欣、刘某扬、李某怡等人利用在权利人深圳市创某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工作机会,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创某工场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等商业秘密,并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其非法获取的上述商业秘密,开展经营活动,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案单位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深圳某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经查,深圳某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雷某利用在权利人深圳市某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工作机会,用自己的账户登录权利人公司系统,截屏权利人公司的客户信息和供应商信息38541条,下载权利人公司产品设计图纸1559张;并使用其中60张脑立体定位仪设计图纸、20张小鼠及幼大鼠适配器图纸,制成产品后销售给某动物所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27300元。

  此外,当事人利用其员工李某在权利人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客户名单和市场资源等商业秘密,向权利人公司的原客户群发邮件,试图进行交易。经核实,有23家公司主动联系当事人并购买了当事人的产品,金额共计88139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案单位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庄某文侵犯商业秘密案

  经查,当事人利用在权利人深圳市某耀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任职的工作机会,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U盘拷贝、QQ和微信聊天软件传送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权利人的客户信息、商品报价等商业秘密,并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给深圳市某联鑫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其所掌握的上述商业秘密,让该公司以更低的报价争抢客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十一条的规定,办案单位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据了解,公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一项具体举措。此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自6月初启动,为期一个月,主题为“商业秘密保护进企业”,将围绕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广泛普及政策法规、帮助提升保护能力、切实维护企业权益等四个方面展开,旨在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尊重商业秘密、遵守商业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除了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接下来还将邀请行业专家,围绕“商业秘密管理与法律维权”“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举证问题”“技术秘密刑事保护实务”“商业秘密案件的举证和鉴定”等主题,举办多场商业秘密保护大讲堂活动。

  近年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施策、多点发力,着力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了全省首个省市区三级联动的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成立了全国首支商业秘密志愿服务队,发布了全省首个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标准,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自主的立体化商业秘密保护格局。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广大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公平竞争,切莫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最高可罚款50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建议广大企业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可采取建立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划定保密等级、对商业秘密载体进行明确标识、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编制企业员工《保密手册》,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如商业秘密遭受侵犯,可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寻求民事保护。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寻求刑事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侵权人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以及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等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寻求行政保护。经营者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查处侵权行为。

  (张锐佳)

 

  初审:李松 责任编辑:赵钰 审核:彭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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