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官网擅自使用国家领导人照片 当地监管部门回应:确实不妥

2023-03-17 18:12:43 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记者  付宜成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有消费者向中国食品报社反映称,安徽迎驾贡酒公司(以下简称“迎驾贡酒”)官网长期在其官网发布十二幅该公司董事长倪永培与相关领导的合影照片,并配有不合时宜的图片文字说明,长期误导浏览网站的全国广大消费者。

  接受采访时当地相关部门表示,涉事照片相关图片说明确实不妥,但未接到过有关投诉。此外,目前酒厂官网已经对涉事照片和页面下线删除,至于是否立案处罚,“须看是不是广告。”

  据消费者介绍,安徽迎驾贡酒公司在名为“迎驾贡酒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yingjia.cn/cn/about/list_16.aspx)”网站“走进迎驾”第二个主栏目——“领导关怀”栏目中,发布有十二幅公司董事长倪永培与国家领导人及安徽省领导的合影照片,并配有不合时宜的图片文字说明,而一些照片从2010年就开始发布。

  中国食品报记者于2月22日浏览了该迎驾贡酒官网,并看到在该官网“走进迎驾”栏目中,共发布有十二幅迎驾贡酒公司董事长倪永培与国家领导人、国家原领导人及安徽省领导的合影照片。这些照片,有些来源于团体性公开会议中被整体接见时的大合影,有些则来源于有关领导视察酒厂时的拍照,图片说明中均标注有相关领导的具体职务,一些照片还备注了“亲切接见”等字眼。

  消费者表示,安徽霍山县迎驾贡酒是全国白酒行业的知名品牌,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倪永培曾经是两届(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这种情况下,在每年的两会期间,代表们受到领导人的整体接见是很正常的事。倪永培作为安徽省代表团的一员,在两会期间受到领导亲切接见,这也无可厚非。

  与领导的大合影照片如果悬挂在办公室墙上和家里面的书柜里都很正常,但作为宣传展示图片,长期放在迎驾贡酒公司官网上作为领导关怀专项栏目,还配上领导具体职务和不合时宜的图片说明,极易产生误导。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邓千秋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的定义,厂商利用自身网站直接或者间接推介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即为“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回应:确实不妥,是否立案须看是不是广告。

  天眼查显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迎驾贡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安徽迎驾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该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利用领导人照片为其站台并免费广告的嫌疑?对此情况,记者于3·15前夕联系迎驾贡酒所在的安徽省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解。一位自称是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的毛姓局长向记者表示,他们在平时的监管中没有注意到上述情况。接到反馈后,他和酒厂取得联系后,酒厂官网已经对该“领导关怀”栏目作下线删除处理。

  当记者追问是否违反广告法及是否会立案调查时,这位分管广告和法规的毛姓领导则称:“既然已经下线了,我们还怎么处罚呢?”

  就迎驾贡酒官网出现多幅相关领导与倪总裁合影照片及图片说明问题,发稿前,记者致电咨询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广告法规处。电话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反复强调他没有看到过图片和网站,同时也没有人接到过反馈意见,但是否立案处罚,必须得看是不是广告,如果是广告,可以立案查处;若不是广告,他们无能为力,由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管辖。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再三强调:“如果不是相关领导推荐哪款酒,就不能认定为广告,但涉及到亲切接见等相关词语的图片说明也确实不妥,因为相关领导毕竟没有到酒厂来过。”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2021年,天津、河北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公布了两起针对葡萄酒公司的处理案件,这两起案件均涉及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宣传。其中,一进口酒公司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间,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满足发布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构成要件。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发现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后,及时闭店整改,更换了广告内容。而另一家葡萄酒生产企业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酒类广告,广告中含有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做宣传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罚款20万元。

  据株洲晚报2019年4月12日报道,荷塘区一家具公司在宣传单上擅自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还存在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现象,被立案调查。

  另据媒体报道,2019年8月15日,广西市场监管局通报了多起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之规定的典型案例。

  对于此事最新进展情况,本报将持续关注。

  

初审:李松  责任编辑:张嘉真  审核:彭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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