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纤维及其在食品标签中的标识要求

2022-08-15 03:00:00 中国食品报

  膳食纤维虽然不是营养成分表中必须要标注的核心营养素,但是作为低能量物质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对人体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食物中膳食纤维的含量,更多的企业也开始在相关产品上进行标识。

膳食纤维是什么

  根据《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GB/Z 21922-2008)中的要求,膳食纤维是指植物中天然存在的、提取或合成的碳水化合物的聚合物,其聚合度DP≥3,不能被人体小肠消化吸收、对人体有健康意义。

  膳食纤维又可以分为可溶性膳食纤维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是指能溶于水的膳食纤维部分,包括低聚糖和部分不能消化的多聚糖等;不可溶性膳食纤维是指不能溶于水的膳食纤维部分,包括木质素、纤维素、部分半纤维素等。

常见可溶性膳食纤维

  预包装食品中经常出现在配料表的可溶性膳食纤维有低聚果糖和低聚半乳糖。

  低聚果糖 低聚果糖既可以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根据《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中要求,当作为营养强化剂用于儿童乳粉和孕产妇乳粉及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时,应满足GB 14880中规定的低聚果糖添加量及化合物来源的要求;当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时,执行标准为GB/T 23528.2-2021《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2部分:低聚果糖》,可以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低聚半乳糖 低聚半乳糖既可以作为新食品原料,也可以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低聚半乳糖是以牛乳中的乳糖为原料,经β-半乳糖苷酶催化水解半乳糖苷键,生成半乳糖和葡萄糖,并通过转半乳糖苷的作用,将水解下来的半乳糖苷转移到乳糖分子,生成低聚半乳糖。低聚半乳糖作为营养强化剂可用于儿童调制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作为新食品原料可用于婴幼儿食品、乳制品、饮料、焙烤食品、糖果。按照不同用途使用时,应满足不同身份添加量或食用量的相应要求。

  此外,目前明确的可以提供膳食纤维来源的配料还有以下几种:低聚异麦芽糖、菊粉、多聚果糖、聚葡萄糖、低聚木糖、β-葡聚糖(燕麦来源)、抗性糊精等。

如何进行标注

  膳食纤维在标签上如何进行标注 膳食纤维非核心营养素,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标注。如果产品本身含有膳食纤维,以实际检测数值为依据可标注为膳食纤维、膳食纤维(以可溶性膳食纤维计)或膳食纤维(以不可溶性膳食纤维计)。

  产品中如果额外添加可溶性膳食纤维也可以膳食纤维单体的形式标示,如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计)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和菊粉计),此时营养成分表中应是终产品中可溶性膳食纤维单体的含量,而不是添加量。

  膳食纤维是否参与能量计算 膳食纤维的能量折算系数为8千焦/克,包括产品本身含有的膳食纤维以及其他膳食纤维的单体成分,如:不消化的低聚糖、不消化淀粉、抗性糊精等。当产品营养标签中标注膳食纤维时,应计算膳食纤维等提供的能量;如果企业不选择标注膳食纤维,则可以在计算能量时不包括其提供的能量。

  膳食纤维如何进行声称膳食纤维的含量声称应符合GB 28050的要求,膳食纤维总量(或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成分)≥3克/100克(固体)(或≥1.5克/100毫升(液体)、≥1.5克/420千焦),则可以在食品标签上标示“膳食纤维来源”或“含有膳食纤维”。膳食纤维总量(或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成分)≥6克/100克(固体)(或≥3克/100毫升(液体)、≥3克/420千焦),则可以在标签上标示“高膳食纤维”“富含膳食纤维”或“膳食纤维的良好来源”。

  膳食纤维如何进行功能宣称 膳食纤维在满足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条件之一时,可以进行功能声称。膳食纤维的功能声称可以标注为“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或“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以上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标示,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能否对膳食纤维进行定量标示 膳食纤维既是一种食物中天然存在的营养素,又可以通过食品原料(如低聚果糖)添加到成品中。所以如果产品额外添加了可溶性膳食纤维单体,则可以在标签上声称添加膳食纤维,此时需要在配料表中标识出膳食纤维的添加量,也可以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出膳食纤维的含量。

  (齐文凤)

 

  《中国食品报》(2022年08月15日06版)

  (责编:杨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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